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主播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涌现的一个新型劳动群体,因其明显的从业灵活性和自由化而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群体。然而,由于当前立法缺乏对网络主播法律地位的科学法律定位,导致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有关网络主播法律纠纷案件过程中认定不一,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因此,从学理层面厘清网络主播的法律地位,对围绕网络主播有关的权利义务体系的科学立法以及正确司法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文章主要运用了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价值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主要通过五大方面对网络主播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论证。本文按照如下结构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笔者研究网路主播法律地位的目的、意义和背景,然后对本文研究过程中参考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引言还对本篇论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即第一章,司法裁判分歧与问题的提出。该章以两个诉求、案情相同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案例为楔,引出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已行劳动之实,未有劳动之名”的网络主播法律地位认定存在的分歧,在对案件进行简单评价继而提出此类新型劳动关系案件在适用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时所面临的困境。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互联网+”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基本问题的厘定——以网络主播为例。该章首先对何为新型劳动者进行界定,然后从网络主播新型就业范围、就业特征和新型劳动关系界定三方面论述新型就业与新型劳动关系,最后从平台经纪公司视角、网络主播视角、市场角度、政府管理角度和契约角度五个维度阐述互联时代新型劳动关系的主要表现。第四部分即第三章,劳动关系新型化与网络主播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该章在对新型劳动关系产生与发展的原因进行解构基础上,深入具体地剖析了网络主播劳动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第五部分即第四章,科学规范网络主播法律地位的路径选择。该章从重塑网络主播新型劳动关系的价值理念、科学定位网络主播法律地位和完善对网络主播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三大部分着手,对科学规范网络主播法律地位提出了系统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