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犯罪原因的统计数据可知,许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是促使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犯罪和被害是犯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犯罪是由犯罪人和被害人共同作用的结果,被害人的过错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在对犯罪人进行刑罚裁量时仅仅考虑犯罪人自身的犯罪因素,而忽略了对被害人过错的考量,可以说这样的裁量是有失公平的。所以在存在被害人过错的案件中,应该充分考虑被害人及被害人过错对犯罪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在我国,被害人过错是酌定的量刑情节,且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这样使得被害人过错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同案异判的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过错程度、过错性质等因素决定了对犯罪人量刑的影响程度也不同,被害人过错既可以作为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也可以作为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本文首先是对被害人过错的概念、特征、分类问题的介绍。接着阐述了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依据,分别从学界主流的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两方面说明了影响依据,笔者同样从量刑的一般原则角度分析了影响依据。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过错对量刑产生影响案例的列举,分析何种被害人过错可以影响量刑、不同程度的过错对量刑影响的程度。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对被害人过错做出相关规定,所以有必要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被害人过错作为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重要量刑情节之一,在我国刑法上仍未获得与其重要性相适宜的地位。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对犯罪人必然带来量刑上的不公,为力求对犯罪人准确量刑与人权保障,这种不公亟待改变,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的法定化是必然选择。在文章的最后主要是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的建议。通过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的必要性和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介绍后,分别从立法规范性和司法规范性方面提出了建议,在立法方面,建议采取总则兼分则的立法模式,首先在总则做出纲领性的指导意见,在分则具体罪名中增加有关被害人过错的条款。在司法方面,建议司法机关在收集犯罪证据时,同样要重视对犯罪人有利的有关被害人过错的证据。结语部分主要是对文章的简要总结,阐述了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利用各种学术资源,对被害人过错及对量刑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和研究,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真实存在的案例,研究不同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的程度的差异,从中总结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的一般规律。并通过研究国外立法对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规定,从中借鉴相关经验,以期推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