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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已成为目前国际工程承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尤其是在大型工业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几乎全部采用EPC模式。但我国“走出去”的建筑承包企业对EPC合同法律风险的研究和重视远远不够,且大都是从工程师或者工程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很少注重对EPC合同条款本身所隐含的法律风险的关注,缺乏对法律条款意义的仔细研究,这已经给中国建筑承包企业造成了触目惊心的损失。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EPC合同中的终止问题。合同终止是合同一方因合同另一方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使合同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情形下,向合同另一方发出通知,解除双方进一步的合同义务关系。EPC模式下,合同终止的情形包含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本文主要对合同终止条款进行具体研究。 本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是以学术界对合同终止制度一般理论为指导,对EPC合同通用条件中终止条款进行详细地解读和评析,并结合具体案例,深入理解EPC合同终止条款背后的法律问题。此外,本文还以我国合同法为例,来论证EPC合同终止条款与所辖法律的关系,对EPC合同终止问题进行适用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相关终止制度提出建议。 对EPC合同终止问题的研究,既可以在出现终止纠纷时寻求有效法律解决途径,实现减损目的;又可以在履行合同中作为“威慑武器”,督促对方改正违约行为,顺利履约,以求对走出去的中国建筑承包企业更深入理解和运用EPC合同的终止条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