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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是对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挑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明确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内容,确定其在司法过程中适用的情形,对于刑事追诉过程中,证明活动的展开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三个部分对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进行了探讨。文章第一部分对证明责任与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总结,以便为后文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论述做好铺垫。证明责任的实质是一种风险的分配,其解决的问题是由哪一方诉讼当事人对诉讼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避免己方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风险。证明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强调的是证明主体提出证据的行为,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注重的是证明主体对不利后果的承担。尽管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中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具有相似的含义,但是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不能将二者相混淆。刑事证明责任与民事证明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而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二者又都属于证明责任的范畴具有很大的相通性。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文章第二部分对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讨,对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证明责任转移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刑事证明责任转移进行了界定,具体分析了它们各自的内涵,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清二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接着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依据进行了论述,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解释了无罪推定原则与被告人承担有罪证明之间的矛盾,并从诉讼主体理论、利益衡量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角度,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第三部分是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实践分析。对世界主要国家与港台地区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的规定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并结合我国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刑事证明责任转移做了具体的分析。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以及走私犯罪中存在刑事证明责任倒置,被告人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刑事证明责任发生转移时,被告人对自己提出的排除犯罪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程序性事项的主张以及其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刑事证明责任转移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