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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利用社区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促使罪犯再社会化,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新兴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自2003年开始试点工作十五年以来,逐渐成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体现。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是使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降低重新犯罪率,具有显著的刑罚社会化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有社会力量的参与。现阶段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由于立法滞后、机制不完善、执法机构职权不清和执法主体单一等原因,导致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不够,矫正和教育功能发挥不明显。解决海南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创造社会治理多元格局,对于国际旅游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社会治理发展非常必要。论文在社会治理视域下,以社区矫正和社会力量的法律实务为基础,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工作积累,收集真实的信息,运用案例分析法,总结出海南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现状,认为当前存在着社会力量参与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稳定性不强且笼罩着浓厚的行政色彩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立法缺位、机制不完善和观念认识不同。通过对比分析法解读美国、日本、上海、浙江枫桥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模式,从国内外成熟社区矫正模式中吸取精华,得到发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启发。最后,笔者从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机制建设,扩大宣传、鼓励政策几个方面提出关于完善海南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