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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之所以正当,在于结果保护优越利益、行为具有社会相当性、目的具有正当性。作为紧急避险的实质要件之一,利益衡量不仅是一个法律难题,也是一个道德难题。伦理学上的结果论、非结果论和美德伦理学三大理论既是判断人的行为对错的重要依据,也是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的理论根基。紧急避险中的利益衡量不只限于就冲突法益的抽象价值关系的比较,还需就具体情况参考相应的构成要件作整体的衡量。利益衡量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衡量公式,只能为其指出一系列考虑的要素。在刑法学派之争中,紧急避险中的利益衡量应坚持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和现实主义刑法观。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紧急避险中的利益衡量进行了概述,简要介绍了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正当化根据和分类,对紧急避险中法益冲突和利益衡量的内涵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对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的理论根基进行了探讨,指出结果论(包括功利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非结果论(主要是康德的道义论)以及美德伦理学构成了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的三大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论述了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的标准,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的时点应确定在行为时,防御性紧急避险和攻击性紧急避险利益衡量限度不同,利益衡量应遵循客观标准。 第四部分探讨了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的基本要素,包括法益的位阶关系、法益受影响的程度、法益受侵害的可能性、法益救助成功的机会、法益对个别救助者的特殊意义、生命法益的特别之处、避险行为的社会相当性和避险意思等等。 第五部分提出了紧急避险中利益衡量的立场,主张坚持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现实主义刑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