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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与此同时,源源不断的危险也一并而生。这种危险与人类往昔面临的危险不同,而是一种可能造成大量性、严重性后果的危险。面对这种新危险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刑法作为社会保护最有力的方式,理应做出积极回应。因此,以法益保护早期化为特征的危险犯应运而生。本文以危险的概念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系统介绍了大陆法系和我国大陆刑法理论对危险犯概念的不同学说,并分别对其进行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主张的危险犯概念。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将危险犯分为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随后以时间轴为线索,对1979年至今刑法的变化进行剖析,得出我国危险犯立法呈不断扩展态势这一结论。刑事立法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对危险源的焦虑,但现行刑法对危险犯的设置也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本文以立法理念与法律依据、刑事政策与社会变迁为视角对其进行了详实的分析。进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危险犯的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在坚持危险犯立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在刑法体系中对危险犯进行合理定位,合理设置过失危险犯,完善网络领域和环境领域的危险犯立法。本论文立足于现行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通过系统研究危险犯的基本理论,有助于准确理解刑法规范体系中的不同罪名。并结合社会现实背景,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完善危险犯立法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