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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注册制改革以来,我国先后经历审批制、核准-通道制和核准-保荐制,新股发行体制已启动向注册制转变的进程。相似的,定价机制经历了从固定价格到询价制再到承销商自主配售制的变化过程,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在这样的监管背景下,承销商市场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其所处的社会网络关系将是体现其市场地位的主要表现之一。现已有文献研究承销商与IPO关系,但主要基于承销商声誉视角解读单一承销商对新股发行的影响,并未从整个社会网络关系来研究承销商影响IPO的作用机理。基于此,本文引入社会网络关系理论来研究主承销商网络位置对IPO的影响。本文以2009-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承销商网络位置特征对IPO特征、盈余质量和后期长期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IPO主承销商的网络中心度越高,上市公司过会的时间越短,即过会的效率越高;相应的,作为主承销商高中心度所带来的有效资源的补偿,具备越高中心度的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也越高;其次,承销商的网络中心度越高,上市公司首发抑价率也就越低,由此可看出高网络中心度的承销商能够有效缓解首发上市的抑价问题;再次,高网络中心度的主承销商对上市公司IPO前一年和前两年的盈余质量均存在一定的提升作用;最后,承销商在网络中处于优势地位能够提高承销商传播信息效率和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长期市场业绩和会计业绩表现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