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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批清教徒移民北美殖民地那一天起,宗教就像影子一样伴随着美国。在当今美国,信仰上帝的人数有增无减,宗教的触角伸向美国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可以说,美国是一个宗教国家;另一方面,美国有发达的宪政文明。宪政主要强调自由、平等以及权力约束;而美国的宗教也强调在上帝面前的良心自由,强调“上帝选民”的平等,强调世俗政府是人性堕落的产物,凡此种种诸多契合之点,使得任何对于美国宪政文明的研究都无法回避宗教的角色和作用。 本文选取美国宪政文明史上某些有代表性的事件,结合思想史的相关理论,探讨了宗教对宪政文明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写作的起因、当前的研究状况及选题意义。作者认为,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宗教对政治的影响,而对宗教与宪政则鲜有论述,这种普遍的学术冷漠与美国宗教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在该部分还论述了美国宗教的特质:多元主义和行动主义。作者认为,殖民地时期宗教信仰多元化是追求自由和平等的精神底蕴;而行动主义则是争取自由和平等的精神动力。这为研究宗教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把钥匙。 第一章主要着眼于宗教对自由的影响。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基督教神学的自由观。一种新思想产生时,它主要的对手往往时它的直接先驱或它的母体,因此,中世纪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对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具有直接影响;再加上殖民地时期特有的宗教实践,使得这种自由主义成为美国宪政文明的精神品格。美国宪法的个人主义风格也在于此;第二部分从麦迪逊和杰斐逊的宗教信仰自由思想写起,对美国宗教信仰自由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研究。从理论角度来说,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宗教对宪政文明产生影响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从实践角度,通过对美国“国旗敬礼案”的研究,作者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最初形态;第三部分以堕胎自由为例,从正面意义上说明了世俗自由的道德限制。 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宗教对平等的影响。第一部分研究了奴隶制以及民权运动时期宗教对黑人平等权的影响。奴隶制时期的教会,尤其是黑人教会,对于奴隶制的废除起到了关键作用。此时,黑人最主要的组织化生活是在黑人教会中度过的。在这个意义上,教会是研究美国黑人历史的最小单位,是黑人追求平等权的精神家园。第二部分研究了宗教信仰与受教育平等权的问题,作者认为,在美国,宗教与世俗权利常常交织在一起,在争取宗教信仰自由时候往往包含了某些世俗权利,宗教信仰落实之际就是相关的世俗权利实现之时。 第三章研究的是宗教对美国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的影响。在第一部分,作者认为,基督教神学中的有限政府理论是美国公民“不服从”的理论渊源,同时也是美国宪法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通过对宗教在现代权力体系运行中的行为分析,说明了宗教在其中的角色和影响。首先,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宗教教派通过自己的政治参与向总统候选人施加压力,使得总统为了争取到更多的选票,不得不在竞选阶段就得对某一道德问题或社会问题提出施政纲领。总统选举就是选出白宫中的上帝,这个过程既是总统信仰的见证,也是其道德的再完善。其次,宗教在国会立法中扮演了道德监督者和道德宣扬者的作用。他们要么通过大规模的游行,引起议员对相关问题的重视,要么通过直接游说国会议员,从而影响国会立法。宪法第十八修正案是道德宪法化的典型例子;此处还研究了宗教游说团体影响立法的具体手段,主要包括,选民动员、作秀以及提出破坏性修正案;最后,宗教对法院(主要是联邦最高法院)也有影响。教会通过“干预法官任命、直接参加诉讼、提出宪法修正案以及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供信息整理”等手段影响美联邦最高法院,提供了司法道德化的力量。 在结语部分,作者首先对全文研究中提出的规律性东西进行了回顾和抽象。除了上文中提到的相关结论外,作者认为,(1)自由、平等精神的培养和实现需要某种组织作为其存在的载体。在美国,这个载体是由教会提供的;(2)教会,作为社会自治团体的一种,有其他自治团体所不具有的强大的政治影响力。教会的政治参与,动员了回避政治的人,提高了选民的代表权;反过来看,还使得选民接受了有效的政治教育。(3)如果把法律看作国家道德的制度化体系,那么这种道德力量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是教会。在美国,教会的政治参与描绘了道德建设的路线图:个人←→教会→国家→个人,力量的来源在个人和教会,经过国家的制度化,又回归到个人。 在结语部分作者还初步探讨了该研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作者认为,那种引进基督教传统的做法不可取,宗教能对美国宪政文明发生影响离不开一系列的制度支持;另外,宗教并不是塑造宪政文明的唯一要素。宗教在美国宪政文明中的角色给的启示主要在于:(1)应重视意识形态的组织化;(2)这种意识形态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