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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天性是自然史赋予人类物种的先天倾向性。天性是先在的,教育是后来者。这种“先在”不仅仅是时间上的,更是逻辑上的。作为逻辑先在的人类天性乃教育之“自然法”。教育应免于对“自然法”的违抗与僭越,教育应随时接受“自然法”的检视。广义的人类天性具有两种基本的形态:在西方哲学的语境中表现为“观审态”的先天理性和“践履态”的生命意志;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中则表现为“心”与“性”。先天理性是人类“认识”所以可能的依据,可称之为观审性的“认识心”;生命意志是人类天性的狭义所指,表现为践履态的“性向”与“性好”。两种形态的天性中蕴涵着两种不同的智慧形态:“心智”与“性智”。两种形态的天性——“心”与“性”之间具有“性”为体,“心”为用的内在辨证关系,两种形态的智慧间亦呈现为“性智”为本,“心智”为用的基本样态。传统教育的重心定位于“心智”之发达,这是对人类天性的一种窄化,本质上说是一种“事功”性教育。教育的根本使命在于人性建设,“性智”应成为教育活动的重心所在。天性在教育理论体系中经历了一个从“完全缺位”到“渐趋中心化”的演进过程。大致经历有三个阶段:天性完全缺位教育即灌输;天性为遗传基础教育乃上层建筑;尊重天性顺应天性,教育仍非为天性成长而设。天性应最终在教育理论体系中占据有“光源性”的中心地位,“天性引领教育”应当成为教育理论的基本命题。“天性引领教育”作为一个基本命题统领有以下三层内涵:人类的教育活动应当由人类的天性而不是外在于“人本身”的任何功利性目的来引领;教育应接受天性的引领,要与天性保持基本的同向性,教育不应在天性的方向之外自创方向;天性引领下的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人做充分实现自身天性的“真人”,做具有高度“主体性”和高度“创造性”的人,而不是病态适应的“工具人”。教育改革必须依据人的天性。天性引领的教育之路承载着教育,尤其是幼儿教育的光明前途。幼儿教育改革必须坚持“天性引领教育”这一根本路向——幼儿教育应为儿童天性成长保驾护航;幼儿园应成为幼儿天性成长的自然之“园”,游戏之“园”,快乐之“园”;幼儿教育应坚守其学科形态的独立性,幼儿教育应重在“养性”之道;幼儿认知应坚持“具身认知”的根本原则,不“做”不“学”,不“体”不“认”,体验、体会、体认、体悟应成为幼儿认知的基本路径。幼儿教育只有坚持天性为本,儿童才能在真正的意义上不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