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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反腐败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商业贿赂作为腐败的原因之一,受到了我国的重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相对于旧法最重要也是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对内容为规制商业贿赂的旧法第八条(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为第七条)进行了大幅修订。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下,商业贿赂的外延不再仅限于“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而是扩大到了“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为目的。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对象、内容及罚则等都做了重新界定。笔者使用了实证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期望通过对新反法中关于“商业贿赂”条款的解析,来探究新法变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商业贿赂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和完善企业反腐败的相关机制提出建议。本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分析,其次对其特征进行讨论,最后介绍商业贿赂最为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并将这些商业贿赂行为与合法行为进行区分。第二部分,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角度,探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商业贿赂的界定;通过对旧法、一审稿、二审稿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条款对比,对第七条进行解析;总结新反法中涉及商业贿赂条款体现出的特点。第三部分,笔者通过案例来分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条款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账外暗中”给予折扣或佣金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向交易相对方给予“好处”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如何区分商业贿赂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第四部分,一方面,对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另一方面,对完善企业反腐败的相关机制提出建立高效运转的合规管理体系和健全第三方合规管控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