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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权力构造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重点问题,2004年《公司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引发了新一轮的公司治理研究热潮。
针对我国现阶段公司权力构造上存在的不足,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该文认为我国现代公司权力构造是在我国近代公司权力构造的基础上形成的,近代公司权力构造研究的一些问题在我国现代公司权力构造中依然存在。近代中国公司权力构造是一个逐步发展进步的过程,国人经历了对公司制从排斥到认同、吹捧的转变的同时,也针对性的对公司权力构造思想进行了研究,体现出从无到有、从肤浅到深入、从片面到全面的特点。晚清洋务企业中对公司权力构造整体而言是忽视的,公司权力构造思想也是零散的、非系统的,属于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的萌芽时期;1904年-1946年可以看成是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阶段,不仅仅表现在学者对公司权力构造上的重视,更表现为我国公司权力构造有了法律依据,将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相对而言,保证了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的实施;1946年-1949年是我国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的深化阶段,标志是1946年《新公司法》对职业经理人的特别规定。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理论形成的过程与西方公司权力构造思想形成无异,然而中国近代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又赋予了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许多新的要素,不仅表现在思想演进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也表现在研究方法上的特色以及造成了与西方公司权力构造思想不同的影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的全面研究有助于从历史延续的角度提出借鉴,同时,可以更好的分析公司权力构造思想在特定环境下的可操作性。
该文用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的分析方法,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联系现代经济学的标准,全面的分析近代中国公司权力构造思想发展的轨迹。
全文共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明确公司权力构造的定义以及公司权力构造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介绍该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学术背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径、主要材料来源和文章框架。
第二部分研究近代公司权力思想发展的轨迹,将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的发展分为晚清(19世纪70年代末——1904年)、1904年——1946年以及1946年--1949年三个阶段,也是该文的核心部分所在。
第三部分提及近代公司权力构造思想演变中的特色问题并分析其成因。
第四部分阐述近代中国公司权力构造思想研究上的特点以及形成的原因。
最后一部分为总结,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剖析了近代公司权力构造理论的影响以及历史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