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高校破产之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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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办高校是主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设立的教育机构。它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尚未明确规定民办高校破产的概念及程序,但是在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民办学校在优胜劣汰中出现了破产倒闭的现象,这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和正常现象。为了使这种现象得到法律的规范,本文从民办高校高额负债、倒闭现象的出现等问题入手,引入民办高校破产的概念,试图寻找一个使民办高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体制下健康有序发展的途径。本文从理论方面并结合了实际情况对民办高校破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本文通过介绍一些高校严重负债的现象,以及因此引发的高校“破产说”对高校的性质进行了划分,认为公立高校目前尚不宜破产,民办高校可以实施破产清算。通过介绍日本私立大学破产原因、破产的程序、破产之后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破产的利弊之处,分析其私立大学破产对我国的民办高校破产清算的可借鉴之处。文章介绍了我国目前民办高校的具体状况,由此分析我国民办高校破产的可行性。并具体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破产的实施办法、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民办高校破产清算后对教师和学生的安置问题等。期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被淘汰的民办高校能够寻找到合理、合法退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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