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们经历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价格宏观调控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也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建国前三十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价格部门通过计划价格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牢牢地控制在国家手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稳定,但也带来了经济发展不平衡、缺少生产积极性、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等弊端。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此后,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大规模放开物价”、“市场形成价格”等一系列发展阶段,如今,“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与经济体制改革、价格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政府价格部门也经历了复杂的机构变迁,主要职能由价格管制向价格调控监管转变。本文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政府规制理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理论为指导,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价格部门职能变迁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计划价格体制阶段(1949-1978年)、价格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4年)、价格改革的展开与巩固阶段(1984-1991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阶段(1992-2000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阶段(2001年至今)。本文在详细阐述各阶段的管理特点、机构设置、法制建设变迁轨迹的基础上,以南通市物价局这一基层价格部门为例,剖析其职能履行的现状,从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调控机制、价格监管机制三个方面分别查找其面临的的现实困境并分析原因,从而给出进一步完善职能履行的建议,以更好地顺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