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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进步,为以网购为代表的远程交易提供了技术支持。网络交易凭借其不限时间与空间的独特优势迅速发展,网民数量不断攀升,网络交易额也在不断刷新纪录。网络交易增长速度超过社会品总额增长速度的3倍,占社会品销售总额的比重已经将近五分之一,并且网络交易发展势头强劲,愈发对消费市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网络购物相比传统交易方式风险也更大,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前,通常只是通过经营者提供的销售网页了解商品。经营者为了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难免隐藏可能对消费者不利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因经济实力与信息量方面存的弱势而处在不利地位,网络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使这种差距愈发严重。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与期望值相差甚大必然后悔,但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规定,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其开创性地引入了消费者后悔权,弥补了网络购物交易中的法律漏洞,现今施行已经大约4年时间。一方面社会发展迅速,出现了很多立法之时不曾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因为缺乏配套法律措施、立法不完善,加之特定的社会环境,导致消费者后悔权在实践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价值。如何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繁荣不仅仅是经济学家需要考虑的内容,更是法学者的任务。后悔权制度的完善能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消除后顾之忧,进而促进网络消费的发展。本文主要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文章写作的背景、研究目的、研究现状与方法、文献综述、文章写作思路。第二部分是文章正文,包括了文章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结语。第一章列举了三个案例,对案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后悔权期间的认定;第二是后悔权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的争议;第三是滥用消费者后悔权的法律规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上述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每章的第一节主要分析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争议,每章的第二节相对应地提出了完善的举措。结语部分是作者对文章的总结。文章认为,法律必须平衡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从本质上说经营者利益受损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也要兼顾经营者的利益。第三部分包括参考文献、个人简历与致谢,介绍了作者写作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