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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将公司资本制改革纳入法律之中,意味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立法修正。本文以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为背景,从信用视角分析2013年《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探索新形势下公司信用如何全面的维护,以2013年《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为研究的主要内容,阐述改革后的资本制度如何实现和维护公司信用,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信用对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公司自身的利益、整个社会的市场交易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重视我国公司信用的相关法律制度也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与此同时,作为公司法支撑作用而存在的公司资本制度,既为现代公司人格的独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为公司信用制度的确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石,所以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本部分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内容。第二部分是公司资本的信用价值的阐述。本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基础,给全文做理论上的铺垫。通过对公司资本的信用功能的分析,来阐明文章的理论视角。第三部分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本部分介绍了此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笔者对此次改革内容的评析。第四部分是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公司信用的维护。本部分介绍了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公司信用该如何维护、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出资配套规则的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交易主体的信用体系、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守信义务以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化来实现公司信用的维护和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