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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金融中心华尔街流传着一句著名的谚语:“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该谚语形象地描绘了资产证券化在世界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现状。但是风靡海外的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大陆却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角”,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对时代脉搏敏感的法律界、金融界、商界已经对资产证券化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开始了对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这是所有关注资产证券化的人们首要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文中给出了概念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者资产集合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并作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如果说,资产证券化是诸多法律制度复合而成的优良“基因产品”,那么融合债权、担保、证券于一体的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的兴旺发达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但是我国很多的制度因素,尤其是法律因素,极大地阻碍了这一创新的发展。我们应积极的,适时地利用法律变革为这一创新业务的发展开拓广阔的空间,研究和解决存在的法律障碍,为其提供法律支持。资产证券化作为3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因其构思精妙、功能独特而在金融市场中显示出巨大的发展优势,我国在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能否引入这一创新,以及如何引入,己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界定资产证券化的内涵着手,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可行性及价值,分析了我国引入资产证券化的客观必然性,并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阐述,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构想。文章的第一部分简单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特征并说明了这一现象的运作过程,从本质上把握住什么是资产证券化。文章第二部分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根本目的,也谈到了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价值。也就是阐述了我们为什么要引入这个概念,它有没有可操作性,运用它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在了解了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基本问题后,文章从第三部分开始讨论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主要从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问题、资产池建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法律意见书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与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破产资产法律问题四个方面作了分析和介绍。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探讨了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实践以及法律现状。并列举了我国相关的现行立法。文章最后一个部分通过看第四部分的一些现实问题,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适用,以及适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后对如何构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立法提出了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