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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主义可谓源远流长。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人类的理性从渺小到不断壮大的历史。尤其到了近代,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被科学技术所取代,人类掌握自己生活和命运的历程才真正开始。随着理性主义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理性的研究也日益深化。而将理性划分为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并开始对二者进行深入的分析,则要归功于马克斯·韦伯。在他看来,实质理性是直指目标的理性,它所在乎的是结果的公平和正义与否;而形式理性则是一种“游戏规则”的理性,更在乎过程和方法的科学与合理。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类理性的重心逐渐由实质理性向形式理性转移的过程。不难想象,在极端的形式理性主义者那里,呈现出这样一幅图景:全社会致力于创建一整套科学、合理、公平的“游戏规则”,没有什么事情可以逃离人们创建的这个规则,它完美地近似于一个电脑软件程序,有了这个“软件程序”,人们便不必再费尽心思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只需将事件“输入”这个“程序”,另一端便会精准地计算出结果。人们能准确地预期自己的某种行为会导致怎样的后果,整个社会有条不紊,秩序井然。规则就是上帝。然而这个让所有人都向往的理想世界,却不断地遭受着质疑和冲击。在反对者那里,这样完美的规则是不可能被创造出来的,人的理性仅仅停留在经验层面,甚至连自然科学也不例外。尤其到了后现代主义者的眼中,现代文明中的一切都是破碎的、零散的、无规则的、多元的,任何想把它们统一、整合起来的企图都变成了徒劳。但是,理性主义并未因受到批判而黯然失色,反倒是,在事实上的理性统治的强大因遭到解构理论的怀疑而更加充实了自己、丰满了自己。这种解构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变成了另一种建构——对理性的更加科学和完善的认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就产生在这样一个“建构——解构”激流交错的时代。再加上处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经济法“任重而道远”。本文正文就大胆提出,当前我国经济法几乎同时身负三重重任:1、促使市场的快速“发育”;2、克服“市场失灵”;3、克服“政府失灵”。西方线性的社会发展历程在我国不得不被平面化。因此,在我国这种自上而下式的、政府主导式的、“变法”式的巨大改革中,全国上下对法治的呼唤尤为强烈。当代中国对法治的呼唤,可以说就是对秩序的呼唤,而对秩序的呼唤,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形式理性的呼唤。“稳定压倒一切”,混乱无序必将一事无成。“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法学思想的激荡与身负的多重历史使命在给我国经济法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的经济法发展指明了方向(甚至我认为是情势所逼的唯一方向)——以形式理性为核心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