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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目前的认知程度和科技水平而言,人类还不能够实现对地震的准确预报。地震发生后,在一定条件下对人类社会造成危害,就形成了地震灾害,这就不仅仅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也对国家的危机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这就成为一个公共事务、一种社会问题。面对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在这类灾害事件的管理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政府的危机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将是有效降低地震危机损害的关键所在。
应对危机的能力是现代政府必备的行政能力。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必须承担起控制由危机事件引起的连锁反应的责任。而且,在社会原有秩序状态遭到破坏、社会处于失衡的危机状态时,也只有政府才具有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动员、有效行使危机管理的合法性职能。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如何处理社会危机事件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危福祉,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权威和地位,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也经历了多次灾难和危机的考验,并且在危机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以地震灾害为例,政府提出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实事求是地讲,我国政府对灾害的管理与公民的期望、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国政府针对地震这样的灾害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尚不尽完善,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危机管理能力尚有待提高。目前,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在应对地震灾害方面仍限于一种集中型、反馈式的管理方式,强调的是“危机处理”,而非“危机管理”。如何借鉴国内外处理这类灾害的经验教训,加快构建突发性地震灾害危机的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是当前新形势下防灾减灾工作所必须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它对于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的整体能力,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水平,强化政府绩效,更好地履行政府部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这一职责,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本文从公共危机管理角度入手,以危机管理的理论为指导,结合地震危机的特点,在对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危机管理体系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与我国现行的地震灾害管理体制的比较,总结出我国目前政府处理地震危机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缺乏一个完整统一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进而提出构建我国地震灾害管理机制的思路,即包括构建地震灾害危机的预测预警机制;建成地震灾害危机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加强居安思危的宣传教育机制的建设等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