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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决定着我们这个古老华夏民族的未来,是影响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利益,是宪法规定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宪法也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享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很长一段时间里,理论上对公民权利中的受教育权存在诸多争议,认识不够深入,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尽管我们经过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探索,在教育立法上进步斐然,教育的发展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教育权的保护上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既有制度上的也有社会文化方面的,既有当前出现的,也有历史上长期存留下来的,既有行政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其中的好多问题,尤其是教育权问题,只有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当中才能提高解决的效率,才能使受教育权得到更好的保证,站在法治化的程度上来认识教育权才能使教育权真正得到保证,才真正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这一切都能充分证明全社会法律意识高涨,也能为强化宪法权威提供最坚固的社会基础。目前我国与教育权相关的法律已经出台,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此外,还有一些法律中也涉及了教育权的问题。对于关系到受教育人的根本权利的一些规定应进行立法,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处理好,举例子来说,高考是一项重要筛选机制,很长时间以来都是由行政部门的规章来调整它的运行,使其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因此出现了许多问题,并在社会上广泛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另外,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面临许多其它问题。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显得很不完善。教育法律责任在日本、美国的教育法律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也明确了教育执法监督主体,另外,司法体制和公正的执法监督程序与制度也相对完善。这些都有利于教育法律的顺利实施,在调解教育纠纷和维护公民教育权益方面,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日、美的这些先进的教育法律制度是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针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不完善的现实。总的来说,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已经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具体而言,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查阅资料法等研究方法对公民受教育权保护进行研究。全文由六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概述公民的受教育权。分析受教育权的概念、法律属性以及保护受教育权在现实中的意义。第三部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国内法以及国际条约上对公民受教育权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在教育保障上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四部分:将国外对受教育权的保护性规定进行研究,从而获得启示。该部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重点阐述日本以及美国等国的教育法律制度,全面分析它们的教育法律制度的异同以及先进之处。最后,结合我国自己的国情,提出一些可以借鉴的东西。第五部分:在系统地通过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建议。笔者认为,我国首先应当在立法上加强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完备教育法律体系,实现宪法司法化等。其次,应当在实践上加强对公民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杜绝教育乱收费,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第六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在经过全文对其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受教育权法律问题进行总结,笔者认为,要妥善解决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问题,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立法上与实践上共同努力,特别是实现宪法司法化,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