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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为“庶政之母”,是新时期国家治理和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手段和重要支柱。积极、稳妥、推进财税公益诉讼是财税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2017年6月27日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完成,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被正式确立。《行政诉讼法》中虽然未明确规定财税领域公益诉讼,但是司法实践中一大批财税公益诉讼却借助“国有资产保护或国有财产保护”的之名运行。提出财税公益诉讼不是为了分割行政公益诉讼“地盘”,而是作为领域法学的财税法和传统的行政诉讼法相互融合的新事物。在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公益诉讼作出了新的决策部署。正是在这种良好的法治环境背景下进行理论探索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的财税公益诉讼。全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检察机关提起财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阐述财税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着力于分析实施财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对必要性的分析以财税制度实现有效监督、助推纳税人权利救济制度、从权力制约权力的方面、通过提升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来审视公益诉讼,理财治国是制度的初衷且有利于互相协调共同治理国家。其次,运用实证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搜集整理的案件为基点,从中遴选出了财税公益诉讼试点开始后的三个财政税收公益诉讼方面的代表性案件,检讨检察机关办理财税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财税公益诉讼中的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之分配、诉前程序启动后效果、财税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地位的争议和案件线索来源存在的问题。透过问题寻找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障碍形成的原因,从检察机关的性质认识、检察机关缺乏公民对公益诉讼的认可、财税检察专业性、专业检察官的教育欠缺进行探究。再次,借鉴域外公益诉讼成熟经验,例如美国、日本、法国和英国的相关制度;比较财税公益诉讼和纳税人诉讼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性及纳税人诉讼对财税公益诉讼的启示。最后,从本土实际出发,结合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财税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予以完善。对财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模式、检察机关和被告双方举证责任之分配、如何规范诉前程序、提升案件线索来源的数量、从财税公益诉讼配套的措施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