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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我国行政决策的失误相当普遍,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研究是对这一严峻现实问题的一种回应。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没有科学的民主化、法制化的程序是重要原因;要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就必须实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搞决策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首先是讲求科学的决策程序。现代决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从传统的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也就是从过去主要依靠个人经验与智慧转向依靠集体,是个人决策向团体决策的转变;是从非程序化决策向程序化决策的转变。
本文借鉴管理学与决策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管理学与决策学的认识成果进行整合,使行政决策程序成为整个行政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方法上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等思维方法,力图揭示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律特征、法律形式和法律意义,在分析借鉴其他学科与国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决策中的程序问题,提出对建构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法律程序的思路和见解。
从论文整体设计上讲,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概括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的相关概念及我国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行政决策程序的价值内涵;第三部分对西方典型国家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考察,通过对几种决策程序理论的分析比较和对西方典型国家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考察,为我国行政决策程序立法提供理论基础;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的历史和现实进行分析,提出建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