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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模式的推行是为了有效的解决代理问题,合理地激励和约束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这种激励机制能够使委托方和代理方共同分享利益和共同承担风险,能够长期的对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激励,从而达到缓解企业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矛盾,使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趋向一致,因而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伴随着期权激励的推行,这种机制也渐渐的体现出了它的双刃剑效应。期权激励模式通过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提高了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利益与企业股东的利益紧密的联系起来,而同时另一方面如果期权激励没有达到预期的有效激励的程度,会使企业的经营者做出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一致的选择,使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如何保证期权激励能够对企业的经营者合理的激励与约束,便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
影响期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效果的因素有,股权的持有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方面的因素。本研究试图从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比例这一因素入手,立足于期权激励的相关理论,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比例进行优化研究,进而达到改善期权激励效果的目的。本研究将采取2006年至2010年新的会计制度推行后的这五年间的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对经营者的持股比例进行优化。研究得出在持股比例达到1%到10%之间,激励效果最优。并提出需要从法律机制的完善,持股方案的推出,企业绩效的评估和持股比例的调整几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比例优化。期望通过本研究的研究,能够对我国上市公司期权激励的推行提供有效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