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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至今仍在不断变化中,是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作为民事主体越来越多参与商事交易,国家和外国投资者之间订立了许多国际商事合同。为了鼓励这种贸易往来,国家会签订特许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对于国家签订仲裁条款的法律效果以及国家在管辖和执行阶段援引国家豁免的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仲裁庭和法院面临的重大问题。近期的刚果案就是这一领域的焦点案件。本文以刚果案为基础展开,主要从四个部分论述:本文首先介绍了刚果案件的背景、判决以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刚果案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它涉及到了两点,一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央政府的关系,二是香港法院在审理针对国家的商事案件适用国家豁免原则的问题。这一部分还初步讨论了仲裁中放弃国家豁免问题以及国家豁免适用原则的趋势。第二章,文章介绍了有关国家豁免的理论,分别介绍了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基本理论。以《欧洲国家豁免公约》和《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为例进一步阐述了限制豁免的当前发展趋势,限制豁免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有力趋势,但是并不代表限制豁免已经完全取代了绝对豁免,也不能说限制豁免已经成为了国际习惯法。第三章,文章重点探究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家豁免问题,探讨了仲裁协定和法院管辖以及国家豁免的复杂关系。诉讼管辖阶段及执行阶段的国家豁免要逐一放弃,签订仲裁条款可以认定为以默示的方式放弃了国家豁免,这种放弃不及于仲裁执行阶段,且需要投资者证明可执行财产的商业用途时才可执行豁免。该章对于执行仲裁裁决的各国国家豁免法以及国际公约也进行了分析,并辅之以案例,指出国家在执行裁决阶段更倾向援引国家豁免,随后就此问题提出包括改变投资者期待、签订放弃国家豁免条款以及完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立法等三种出路。最后,文章阐述了中国有关国家豁免的实践并加以分析。现阶段中国没有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专门法,对于国家豁免问题的规定鲜见于有关法律之中。中国坚持绝对豁免并且是限制豁免的一贯反对者,这意味着无论限制豁免是否成为国际习惯法,刚果案中,香港法院均适用绝对豁免。刚果案在香港学界和实务界产生巨大影响,人们对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表示极大的担忧,鉴于目前的国际趋势,文章分析得出中国有必要向限制豁免转变,并尽快制定自己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文章最后对投资者在当前香港遵循中央政府适用绝对豁免的情势下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提出了有关建议。结论部分总结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国家豁免问题仍在不断发展,以国家为被申请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仍是难题,中国应逐步适用限制豁免原则,统一大陆以及港澳地区的国家豁免适用原则,增强两岸地区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