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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在西方国家有很长的发展历史,相应的工伤认定也同步发展和完善。德国1884年就颁布了《工伤保险法》对工伤的情形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为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以及最大限度的节约社会发展的成本提供了法律保障。在1951年,中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在1953年、1956年两次做出了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我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正式施行,使得《劳动法》所明确赋予劳动者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待遇与权利在法律层面上能够得以实现,增强了工伤保险待遇权的行使与保护机制。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工伤认定的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探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环境下,提高S区工伤认定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重庆市S区自2012年以来,工伤认定申请数量由每年2630件不断上升,目前基本维持在每年3000件左右。由于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协作困难、电子政务发展缓慢等问题,导致工伤认定的公共服务水平水平较低。工伤认定既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又关系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处理不好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怎样又好又快地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当务之急。工伤认定要兼顾公平合法与效能,本文对重庆市S区的工伤认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建议从组织建设、流程建设、规范建设三方面提高工伤认定的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