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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就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预定最高限额,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创制最高额保证的目的在于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属于人的担保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最高额保证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特别是银行融资业务当中比较常见,并在许多国家判例学说和制度规范中得到了广泛承认。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最高额保证作出了规定,但十分简单,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容易引起诸多争议。本文将关注点放在了最高额保证的期间问题和最高额债权限额上,运用法律视角对最高额保证制度进行探讨,并竭力提出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有关疑难问题。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章为最高额保证的概述。主要从最高额的概念和特征入手,介绍了外国法律制度在最高额保证方面的立法实践,重点介绍了日本关于最高额保证的立法进程,接着介绍了我国在最高额保证方面的立法实践,进而总结出了最高额保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价值,以及对最高额保证进行研究的意义。第二章为最高额保证的比较认识。最高额保证属于保证的一种,与普通保证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着作为特殊保证形式与普通保证的不同。另一方面,最高额抵押与最高额保证同为最高额担保方式,有着相似和相异的比较特性。最高额抵押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透彻,也可供最高额保证的适用参考。故笔者将两者放在一起做了比较分析。第三章为最高额保证的适用、确定与清偿。最高额保证的适用问题是最高额保证的核心问题之一。笔者主要讨论了最高额保证的适用范围和担保范围,并对现行法中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高额保证的确定,也称为最高额保证的决算。鉴于现行法中对最高额保证的决算制度没有规定,实践当中的争议很多,故笔者对这部分着墨较多,并对最高额保证确定的若干情形进行了总结。最后,笔者评述了现行法对最高额保证特有的清偿期规定的不足之处。第四章为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的规定。笔者论述了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在保证期间上的不同之处,以及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和确定。针对现行法中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保证期间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