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产品是国民现实生活中的基本必需品,因此普通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尤为关注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农产品价格稳定与否关系国计民生。而由于受自然条件、供求关系、市场炒作等因素影响,加之市场本身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产品价格有时波动剧烈,近年来的“蒜你狠”、“逗你玩”更是集中反映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异常现象。菜贱伤农,必然打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价格过高也会对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造成影响。所以,政府必须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对农产品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政府调控权力也同样须有法律依据,并受法律约束。以此为背景,本文提出了农产品价格监管法律制度这一研究课题。文章从农产品价格监管的相关概念入手,阐明了农产品的本质内涵与分类,并将农产品的范围界定为国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功能仅限于日常生活消费,不包括奢侈性农产品。文章认为,基于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的现实需要以及经济内在要求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管、调控。文章从农产品市场的现实情况出发,总结了农产品价格监管的现状,并针对其中的问题分析了农产品价格监管不足的法律根源。立法上的不完善包括立法层次不高,缺少专项法律,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执法上的不严格是因为执法责任追究不完善和监督力度不足;司法上的不独立是导致司法行政化以及司法体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且我国没有专门的受理农产品价格监管案件的司法机构。上述问题已然成为制约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障碍,因此,必须从这几个方面完善农产品价格监管的法律体系。文章总结了国外农产品监管的先进法律制度。美国和日本都是工业发达国家,但其对农业立法的重视也不容忽略。两国都采取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制度,以立法形式稳定巩固农产品价格监管的制度措施,并且有专门的价格监管部门,既有执法权也有准司法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是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因此更要重视对农产品价格的立法、监督工作。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更要探索出适合自身国情的农产品价格法律监管体系。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农产品价格监管体系的对策。在立法方面,首先确立基本法律原则,对农产品价格监管专门专项立法,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从而达到完善立法体系的目的;执法方面,明确我国农产品价格监管的范围与权力界限、以严格的法律责任约束我国农产品价格违法行为,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明确分工,避免多头监管,加强监督力度,督促执法;司法方面,明确政府责任,完善诉讼救济制度,并强调司法权的独立。通过上述的对策提出和制度设计为我国农产品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