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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儒家的礼学思想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一直是儒学大家们的心愿,在北宋王安石变法提出治理乡村的保甲法之后,吕氏兄弟为了证明儒家思想同样可以为治理乡村社会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做出贡献而创制《吕氏乡约》。吕氏兄弟师承关学学派的大家张载,以及洛学的二程是宋代初期两派身具两派传承的儒学大家,将先师张载的礼入教化和躬行礼教延伸到实践中作为乡村管理制度的核心主旨,将儒家传承下来的家族伦理哲学和仁义思想从内而外的向外延伸到乡村社会生活当中去指导和规范乡村群体成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将乡约发展成为补充国家立法的部分。中国古代立法对民间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行为和民事行为一般是不列入立法的,只有在侵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才会科刑,所以乡村社会群体一般是靠自己发展出来的风俗习惯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行为规范是没有强制性和惩罚措施,全靠乡村群体成员的自觉性和其群体内部的调整。而血亲家族群体内部有其赏罚措施和强制性使家族群体成员的行为符合他们所指定的规范和预期。吕氏兄弟借助家族群体的模型延伸到乡村社会群体中来并将其系统化规范化,让这种行为规范成为调整乡村群体行为的规范,而且非常值得我国现代的村集体管理制度所借鉴,能为建设团结友爱、和谐稳定为核心的新农村做贡献。本文根据研究顺序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乡约的概念入手,然后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理论背景以及因土地制度改革而发生变化的乡村结构背景来论述制定《吕氏乡约》的原因,及其所代表的儒家流派和吕氏乡约所包含的儒家思想。第二部分是对《吕氏乡约》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解析,《吕氏乡约》内容规定了乡村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从自身道德修养的规范即标准,到对外的为人处世,待人接物邻里之间的行为标准。还有乡村社会群体成员家庭的婚丧嫁娶的程序、规模等等,以及对于遭到天灾人祸生计成问题的群体成员的帮助。对于违反约定的群体成员的惩罚,遵守约定成员的奖励等奖惩措施,还有联络群体成员感情的聚会措施等等。《吕氏乡约》的制度设计是非常合理的,它使立约群体成员从内心中能自觉去遵守《吕氏乡约》的行为规范。第三部分是讲宋朝之后王朝及现代农村管理制度对于《吕氏乡约》的借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步伐加快,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土地改革时候遗留下来的农村制度以及不能符合现代新农村的发展需要,这样会阻碍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在通过借鉴《吕氏乡约》的设计原理和设计背景后,结合新农村的发展现状重新对新农村制度提出设想。最后是全文的小结,通过对《吕氏乡约》的研究和结合现代新农村的实际现状希望能对以后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一定的新思路新视角推动现代新农村和谐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