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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在现代化的语境中一直被视为是传统的、落后的。国家的法治实践,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构建。力图把乡村也纳入到这一范畴中来。不料却发生了种种困难,遭到了乡村规范的抵制,乃至村民的不认同。国内对这一问题的成因从各种角度的剖析的论文已经众多,因此无意在这里再费一墨。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会受到历史路径的影响,会受遥远的过去中,即使像人的记忆这样的各种微小因素的影响。历史在于发现。对乡村纠纷的梳理,要透视的就是乡村背后的历史传统。这种历史传统中就蕴含着乡土的正义观。在一般意义上认为,随着现代化的程度的提高,传统社会会逐渐消失。可人类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实际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传统并不会因为现代化消失,还有可能兴盛开来,成为新的历史起点。基于此种认识,探析乡村社会的正义观,不仅为解决乡村的法治实践困难提供了视角,也让中国的法治建设看到了希望。对于乡村纠纷的解决方式的梳理,分析探讨乡民内在的选择动机,可以看清乡村的治理结构。它的秩序到底是如何被构建出来。实质正义、合情合理和个案正义这都是传统的正义观。因为新时期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变化,传统社会以血缘和姻亲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逐渐被以业缘为主导的社会关系所取代。这种传统的正义观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变得更像是现代的正义观,以个人为基础,以利益为标尺。同时也说明,乡村需要国家的法律,但这种法律要反映出乡村的真实面貌,表达出村民的内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