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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做出减持价格承诺,即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票,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由于股东在锁定期满后有很大的减持倾向,若锁定期满两年内的股价低于发行价,则做出减持价格承诺的股东无法完成减持。大量的研究表明管理层可以通过盈余管理影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因此本文意在研究公司为了维持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为具有减持倾向的股东提供条件,是否会进行盈余管理?
本文选取A股市场2014-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手工收集了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减持价格承诺的股东的相关信息,并将此类股东统称为承诺股东,用修正的琼斯模型计算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衡量盈余管理。利用多元回归分析研究了承诺股东在锁定期满两年内的减持行为与锁定期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第一,发生承诺股东减持的公司比承诺股东未减持公司在锁定期间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更大,说明上市公司为承诺股东能够满足减持资格进行盈余管理,努力将股票价格维持于发行价之上。承诺股东在满足减持资格的情况下,减持比例越大,为得到更多收益,锁定期间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大。第二,前两大股东更倾向于长期持有股票,其持股比例与锁定期间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负相关,第三至十大股东中的非法人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倾向于减持退出,其持股比例之和与锁定期间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正相关。第三,由于国有企业在锁定期后减持更为慎重加之国有企业的高管通常不持有公司股份,所以国有企业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比非国有企业更小。最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生承诺股东减持的公司股票的超额累积收益率更高,非国有企业的超额累积收益率高于国有企业。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市场监管、投资者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本文选取A股市场2014-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手工收集了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减持价格承诺的股东的相关信息,并将此类股东统称为承诺股东,用修正的琼斯模型计算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衡量盈余管理。利用多元回归分析研究了承诺股东在锁定期满两年内的减持行为与锁定期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第一,发生承诺股东减持的公司比承诺股东未减持公司在锁定期间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更大,说明上市公司为承诺股东能够满足减持资格进行盈余管理,努力将股票价格维持于发行价之上。承诺股东在满足减持资格的情况下,减持比例越大,为得到更多收益,锁定期间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大。第二,前两大股东更倾向于长期持有股票,其持股比例与锁定期间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负相关,第三至十大股东中的非法人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倾向于减持退出,其持股比例之和与锁定期间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正相关。第三,由于国有企业在锁定期后减持更为慎重加之国有企业的高管通常不持有公司股份,所以国有企业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比非国有企业更小。最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生承诺股东减持的公司股票的超额累积收益率更高,非国有企业的超额累积收益率高于国有企业。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市场监管、投资者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