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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买卖现象是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人体器官供体的紧缺使得器官买卖成为获取器官的重要途径。从概念上看,因研究角度不同,器官含义随之而异,器官不仅具有医学的意义,还具有法学的意义。将器官买卖纳入刑法规制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从立法的角度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器官买卖行为均有相关立法并已入罪,但却存在一定的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首次将器官买卖纳入刑法规制的轨道,对规制器官买卖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是规制器官买卖行为的重要罪名,它是指行为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购买人体器官或者销售他人人体器官,或为他人买卖人体器官提供便利和服务或者宣传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看,其区别于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