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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大增,但由于城市规模、土地用途规划管制的刚性控制,使得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有限,在此情况下,土地发展空间置换应运而生,即以乡村闲置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解决城镇化发展中城市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问题。但是置换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衡,侵占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现象普遍,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如何在城乡土地发展空间置换中,保证土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对城乡统筹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依据贡献分配理论,尝试建立合理的均衡收益分配模型,并以湖北省尹集乡和湖北省鄂州市为例,定量测算整个土地发展空间置换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探讨土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机制。 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对国内外研究进展、地租地价理论及贡献分配理论作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发展空间置换中土地增值的本质,揭示了增值收益形成机理,根据地价理论分别测算了行政配置下和市场配置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其次结合我国目前土地发展空间置换的实践现状,确定了土地发展空间置换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及分配关系,基于贡献分配理论构建其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最后以湖北省尹集乡和湖北省鄂州市为研究区域,分别代表行政配置下和市场配置下的土地发展空间置换的两种情形,测算其增值收益额及分配比例关系,得到拆旧区农民方分享增值收益的比例应该在40%-50%之间,建新区农民方分享的增值收益的比例应该在20%-30%之间,政府方分享的增值收益的比例应该在10%-20%之间,为土地发展空间置换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供较为科学的方法支撑和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