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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法律制度是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内应征的间接税予以免除,或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征间接税予以抵扣或退还,从而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出口退税法律制度自1985年实行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虽历经多次大的调整,但在促进出口,平衡国际收支;调节经济结构,提高资源有效配置;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推动外贸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展了积极的作用。本论文以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国内外相关研究为基点,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研究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在现实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经济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等多学科角度对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法学基础进行分析,并认真梳理了我国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分析现行出口退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现行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在立法和实际执法中存在的弊端,骗取出口退税现象的大量存在以及出口退税地方分担法律制度内在的缺陷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第三部分通过对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借鉴其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增值税等间接税法律制度,是构建规范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基础;进一步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完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前提;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是完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技术保障;严惩偷税骗税行为,是完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外在保证。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要提高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立法层级,稳定出口退税法律制度;要在执法制度上进行一系列改进;要加大对出口骗税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要合理改革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