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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裁判脱漏的发生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常态现象,却难免会出现,且牵涉诸多的问题。此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体现为救济裁判遗漏方式的选择。当事人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时,如何裁判这些诉讼请求,法官可能迫于结案率的压力,有意或无意地根据结案需求而定。为了强化法院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的尊重,针对实务中出现的法官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甚至歪曲、肢解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现象,有必要将补充判决制度纳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救济裁判脱漏现象。补充判决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有关地区对裁判脱漏加以救济的通行解决方法,针对裁判脱漏现象,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虽规定可通过上诉和再审程序进行救济,但裁判脱漏的特殊要求决定了上诉和再审不是对其加以救济的合理方式,且两者都存在实务及理论上缺陷和不足。鉴于此,本文拟对补充判决的基础理论、运行发展状况、价值取向以及域外立法体例进行探讨,对补充判决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然后提出我国构建补充判决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有所裨益。本文共计三万一千字左右,分为五个章节。引言部分介绍了裁判脱漏的现实状况及我国现行救济裁判脱漏的方式,提出研究补充判决制度的现实意义。第一部分为补充判决制度的基础理论。该部分首先界定了裁判脱漏的基本内涵,明确裁判脱漏的概念及识别标准,认定裁判脱漏属于民事判决瑕疵的范畴,并就发生民事判决瑕疵的原因作出探讨;随后界定了补充判决的内涵和分析了补充判决制度的法理基础;最后对补充判决程序与民事判决瑕疵补正的其他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第二部分为域外视野中的补充判决制度。该部分首先介绍了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关补充判决制度的立法情况;随后对这些国家与地区有关的补充判决制度的立法体例的不同进行了比较于评析,就补充判决的启动主体及申请时限作出分析,为我国构建补充判决制度提供借鉴与支持。第三部分着重研究与探讨补充判决制度与部分请求的准否、部分请求及既判力相关理论的关系,特别是明确补充判决制度与部分判决的关系,部分判决制度为补充判决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据及操作规范,完善部分判决制度对我国设立补充判决制度有着重要意义。第四部分为中国语境中的设立补充判决的现实及理论基础。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救济裁判脱漏的基本现状,分析现有救济方式的不足;揭示我国设立补充判决制度的理论基础为部分判决制度的认可与设置。第五部分为我国设立部分判决的具体设想。该部分首先提出设立补充判决制度的程序的微观构想;然后指出了完善民事判决瑕疵补正制度及部分判决制度以期有效配合补充判决运行的宏观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