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当得利制度由来已久,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受当时立法环境与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尚显简陋,使得法的价值的发挥受到桎梏。本文以实例为立足点,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实务考量,探究不当得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之路。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约1.5万字。第一部分是据以研究的案例。本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并且根据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归纳出本案法律适用的焦点:(1)原、被告之间是否构成不当得利?(2)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借贷合同?(3)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究竟是什么关系?从而引出本文的写作主题——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第二部分是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考量。本部分分析了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受有利益;(2)受有损失;(3)受有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部分对于利益的确定、因果关系究竟应采直接因果关系说还是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以及无法律上原因有哪些情形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中对于善意、恶意的确定标准、受益人受益时的主观心态是否善意规定了不同的返还责任以及现存利益的确定、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特别是合同上的请求权的关系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第三部分是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之解读。本部分首先对我国不当得利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中不当得利制度的性质和地位以及我国对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规定。然后对我国现行不当得利制度进行评析,指出我国现行规定的不合理之处:不当得利的地位和性质规定不合理、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和返还方法规定不合理、返还范围没有具体区分受益人是否善意。第四部分是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之完善。本部分就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制度的地位和性质以及不当得利制度的内容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确认不当得利制度应该作为债之独立发生原因之一,应该是一项独立的制度,是独立的请求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该是四要件;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效力应该区分受益人受益时的主观心态是否善意从而规定不同的返还范围;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债权请求权应该是竞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