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中股权评估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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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产业升级程度的加深、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加速,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已经成为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并且外资并购在量上仍具有非常大的成长空间。尽管外资并购从性质上看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但我国法律法规对外资并购作出了若干强制性规定,具体表现为外资并购中的审批程序。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并购须经有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公权力干预的逻辑起点,在于通过立法等方式以实施我国具体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借助外资并购的浪潮,我国的评估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作为外资并购的必备条件之一,股权评估一直为学界所忽视。股权评估作为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文统称10号文)所明确要求的一道程序性工作,对于并购程序乃至并购当事人实体权利与义务均具有重要影响。股权评估的背后即是对资产的评估,但股权评估又具有与资产评估相异的特殊要求。在以往的资产评估实践中,存在将股权评估简单理解为资产评估或企业价值评估的误区,对外资并购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股权评估活动的正确开展对外资并购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将直接关系到并购交易的公允性和并购能否成功获批。本文以外资并购中股权价值(即价格)评估的理论与实践为基础,通过分析相关评估程序、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的选用、评估活动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审批程序等问题,提出资产评估业应当重视股权评估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在对股权评估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本文选取了若干实际案例以深入探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难题。笔者认为,目前资产评估业应当对股权评估的特殊性予以明确,从行业准则的层面加以确立,即应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简称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系列文件中明确股权评估在资产评估活动中的独立地位,指明股权评估应当遵循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股权价值评估工作的规范运行,是外资股权并购交易顺利开展、权属交割顺利完成及实现交易公平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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