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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是WTO自由贸易体系下所允许的例外,是广为各成员国使用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这其中,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都是针对不公平贸易而采取,惟有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实施的,是WTO在追求自由贸易的最终目标下,为保护各成员国弱势产业和国内经济秩序作出的让步。本文所要探讨的特别保障措施(TPSSM)是保障措施的变形,在损害要件、实施条件、实施对象和救济途径方面都更加有利于发起方,是针对中国的单向的保障措施,具有更强的歧视性和不公正性。自中国2001年底签订了相关入世协议后,TPSSM随之生效,主要包含在《入世议定书》第16条和《入世工作组报告》241-250段中。到2007年,专门针对中国的保障措施已经实施了五年多。而距离《入世工作组报告》中针对源自中国的纺织品的特保措施的有效期还有将近两年,距离针对一般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的最终结束期2013年底还有七年多。笔者力图对特殊保障措施做一个中期小节,提出对策,从而在特保措施剩下的有效期内将中国的损失减到最小。本文首先在第一章概述了TPSSM产生的背景和中国被采取TPSSM的概况,为全文的分析和论证做铺垫。第二章和第三章介绍了特别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并从法理上比较分析了TPSSM自身的两大法律渊源之间以及TPSSM与一般保障措施的区别联系,提出了如何处理两种特保措施之间,特保措施和一般保障措施在适用上的重叠和冲突的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第四章分析了目前包括欧美在内的主要国家的TPSSM立法,同时结合了各国在过去五年里针对中国发起的特保实务情况,并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法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剖析,从而在微观方面为中国在以后的TPSSM之路上如何应对提供借鉴。最后一章在前面四章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先从中观层面浅析了如何综合利用法律、政治和经济手段制约各国发起的特保调查或实施的特保措施,缓和因TPSSM给国内产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而试图从宏观角度为TPSSM和类似针对中国的不公正贸易措施提供长远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