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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乃至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有所体现。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关注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马克昌先生、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都对该理论进行过潜心研究,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学术硕果。我国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之所以对该理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不单单是因为它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更是因为它一旦引入到我国对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将会决定我国犯罪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当然,对于该理论的引入不单单是一个移植问题更是将此理论与我国的理论相融合的过程。该理论与我国当前的宽严相济政策也是一致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障人权的理念。当然它的引入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问题的认知下以及尊重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的前提下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如何在我国适用给予着重讨论,以期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与我国刑法体系得以协调,并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的讨论层面。如果我国刑法能理性的借鉴期待可能性的思想,那么我国刑法会得到更好地完善,更多争议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所以,借鉴期待可能性对我国是很有必要的。本文除结论外,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言,开篇由我国目前的形势引出我国需要期待可能性理论。然后阐述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法律完善以及定罪量刑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章对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了概述,主要包括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含义、产生、发展及意义。当前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争论在概念方面源于是基于怎样的定义法,理论界主要有消极、积极和综合定义之分,目前综合定义法是通说。期待可能性理论虽说起源于德国,且以规范责任论为核心,但在后来的发展中,该理论的地位却出现了下降。相反的在日本该理论反而得到了很高的重视,在二战以后,仍然把它认为是一般的阻却责任事由。但现如今在日本该理论也出现了下降的苗头。即使现在的理论界还是比较重视它的价值,但在实务界的实践中已经对此采取了保留的态度。对于该理论的地位问题更是存在多种观点。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国外的适用,此处主要分析了德、日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现状,介绍了适用的标准、范围等。期待可能性理论目前在德日的适用情况也不甚乐观,但日本还是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价值看的很重要,只是在实践中适用的很保守,针对适用的标准问题更是百家齐鸣,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有行为人标准说,一般人标准说还有国家标准说和类型人标准说之争。在适用的范围上更是标准不一,但大多是针对正当防卫等类型的案件。第四章主要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对国外适用的借鉴,介绍了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依据我国的刑法传统思想,以及我国目前的需求来分析了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最后一章即对该理论在我国具体适用的构想,主要从立法、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等层面分析。虽然近年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德日两国的发展不甚乐观,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思想与我国的古代思想不谋而合,在我国的刑法典中亦有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展现,基于这两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建立也是非常可行的。基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亟需期待可能性的出现,调和社会矛盾,增加法律信任,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后,对在我国如何建立期待可能性理论以及具体方案提了一些小小的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