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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治理就是管理者(产业治理的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产业发展目标,运用一些手段,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和治理的活动。行业治理产生的逻辑起点在于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与行业协会都是行业治理的逻辑主体。政府是行业治理的公序主体,行业协会是行业治理的私序主体。二者在行业治理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行业治理中,既要发挥公共秩序的主导作用,同时,又离不开私人秩序的补充与支持。由于目标函数、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组织成本的不同,二者存在治理的异质性。政府与行业协会应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合作关系。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一方面,政府还控制着较多的资源,让渡给行业协会的自治空间不足;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则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自治能力还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行业协会自治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