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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诉讼又称身份关系诉讼,是以身份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诉讼,主要包括婚姻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以及抚养关系诉讼。鉴于人事诉讼的特殊性,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人事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或单行立法或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人事诉讼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人事诉讼程序。而在当今社会,纠纷的数量日渐增多,且纠纷的主体、纠纷的原因、纠纷的表现形式等都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民事纠纷的多元化发展必然推动相应程序的设计和建立,对性质特殊的案件需要设计特别的诉讼程序加以应对。随着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原有的民事普通程序已不能满足当事人在诉讼实践中的需要。因此,研究设计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人事诉讼程序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论述,然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人事诉讼制度进行简单介绍,又分析了我国目前人事诉讼程序的缺失现状,论证了建立我国人事诉讼程序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人事诉讼程序的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