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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吸毒驾驶行为(以下简称“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屡屡增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引起社会对“毒驾”的极大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以下简称“醉驾”)纳入刑法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毒驾”的危害性不亚于“醉驾”,是国家公共安全和民众生命安全的又一威胁因素,“毒驾”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但在我国现有立法中,仅仅通过相关的行政法规不足以遏制“毒驾”的蔓延。考察世界上其它国家对“毒驾”的相关立法,发现他们对此进行刑事立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对“毒驾”的预防是极其有利的。基于“毒驾”不断蔓延的现状,我国应该考虑将此种行为运用刑法进行规制,以减少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如上所述,“毒驾”应当入刑,类似于“醉驾”,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此种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中,从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本文就是针对“毒驾”入刑的依据、“毒驾”入刑的方式以及“毒驾”入刑的具体做法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针对我国“毒驾”现状,首先从毒品、吸毒的概念出发,理解“毒驾”的含义,其次,从三个方面阐述我国“毒驾”的现状。其一是我国“毒驾”带来的危害;其二是我国对“毒驾”的规制现状;其三是我国现阶段“毒驾”刑罚配置的现状。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在“毒驾”是否入刑问题上学理层面的主要观点,即肯定学说和否定学说,同时阐明了“毒驾”入刑的应有态度。第三部分考察了域外“毒驾”的立法现状,侧面反映“毒驾”入刑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毒驾”纳入刑法规范的论述,对我国“毒驾”入刑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进行分析论证,进而说明“毒驾”应当入刑。第五部分对我国“毒驾”入刑提出具体建议。其一是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其二是科学设计“毒驾”的犯罪构成;其三是合理配置“毒驾”的刑种与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