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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资源、环境与城市化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城市已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是世界上城市化进程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如何通过生态城市建设的立法,运用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城市化的矛盾,避免重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当务之急。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城市生态环境学、法理学、立法学、环境法学、城市学、环境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运用单因子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法理演绎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生态城市建设立法保障理论进行综述的基础上,首先从法理角度论述了生态城市建设立法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实际,对当前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立法保障问题作了深入剖析。然后,在借鉴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及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进行了系统深入地探讨,提出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理论主导的促进我国生态城市建设法制的立法思路和原则,同时,对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促进法》的立法架构与技术进行了初步探讨。最后,从注重立法的道德基础与环境教育、促进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和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法治化三方面,阐述了加强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立法保障的系统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