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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社会,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都处于一个此起彼伏的调整与改革时期。在西方福利国家,理论界对这种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贴上了从“福利国家”向“第三条道路”转变的标签。变革的核心主要是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以及严重影响制度可持续性的费用增长等问题,逐步达到消除贫困以及社会排斥的目的。这种变革体现在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的重建,即政府在社会福利提供中的作用不断下降,社区、家庭和市场的福利提供作用得以提升。在许多国家,政府部门在政策操作层面通过福利私有化等方法,将社会保障资金集中于最需要的城市贫困群体之中。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目前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时期,并且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客观而言,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深深地烙上了国际社会保障领域变革思路的痕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还难以满足社会对福利的需求,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因此需要适时对其加以调整。例如,长期以来存在的二元体制结构片面地强调社会保障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配套,从而忽视了城镇其他群体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这一问题较为突出的后果之一就是城市新贫困群体这一特殊阶层在我国的出现与扩大。从这一意义上讲,了解国外社会福利领域的前沿理论,借鉴欧洲福利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当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最终要符合自身的国情,要按照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改革思路进行完善。在努力消化和吸收国外社会福利领域的新理论,借鉴他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经验与教训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牢牢把握当前我国城市新贫困群体的主要特点,深入分析我国城市新贫困群体产生的特殊背景以及遭受社会排斥的显性表现。在充分思考的基础上,审慎地鉴别各种社会福利模式的适用性,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贫富差距扩大之间的矛盾,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福利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基于以上思路,本文在上篇的理论部分主要通过对理想福利三角理论和社会排斥理论的论述,探讨了市场机制下福利三角的失灵以及城市贫困群体在欧洲国家的出现。研究结果显示,理想的福利三角理论作为欧洲福利国家建立的理论依据,客观上割裂了国家、市场以及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对市场机制的过分依赖直接导致了部分社会群体在自由竞争中的劣势并最终沦为贫困。在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指导下,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率先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模式,国家以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手段,对城市贫困群体的生活进行了全方位的干预。但是,这种过于全面的福利模式一方面助长了人们的懒惰情绪和对政府的严重心理依赖,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进入平缓期,福利国家的财政入不敷出,国家福利主义模式最终陷入了全面的危机。为了将福利国家从危机中挽救出来,以吉登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对民主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进行了折中与调和,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改革理念,即强调有限的国家干预和有限的市场调节相结合,主张社会福利中国家责任、社会责任以及个人责任的有效分担。以此为切入点,本文在系统论述欧洲福利国家改革路径的基础上,力求突破传统的以民族和国家为基本视角的问题分析方法,对制度转型背景下我国的城市新贫困群体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通过将制度因素纳入到Evers理想福利三角理论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我国城市新贫困群体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客观上造成了我国社会福利政策的城市化倾向,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植入产生了大量结构性和体制性失业人员,这些人员在社会竞争中的弱势加大了他们沦为城市新贫困群体的可能。在具体的制度层面,本文将理想福利三角理论的三个分析层面演绎为就业制度层面、社会福利制度层面以及家庭制度层面,同时以劳动力市场为例,探讨了当前我国城市新贫困群体在就业领域遭遇的社会排斥与再排斥。为寻求城市新贫困群体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本文以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均衡模型为依据,对制度转型前后我国企业、贫困群体劳动者以及社会总体的福利状况进行了比对和分析。模型检验的结果显示,制度转型对企业和社会总体福利状况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就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福利状况而言,其改善效果并不明显。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建立一种适当的福利补偿机制的设想,这种机制一方面可以实现企业约束条件下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福利状况并不会因为改革的推进而减少。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作为今后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思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减少社会排斥、消除社会不公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为有效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本文在最后提出要坚持社会福利政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对社会福利制度基本模式的调整以及社会福利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构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架构,以求为我国城市新贫困群体问题的解决寻求积极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