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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用地需求的极大膨胀,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由于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在此过程中,因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确定和分配引起的农村纠纷大量发生,并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权益和长远生计,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土地征收款的确定和合理分配意义重大。包头市是中国华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工业城市,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包头市正处于全面大发展时期,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明显增加。但是,包头市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生态环境脆弱、资源利用限制条件较多,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在农地非农化的过程中,征地补偿款的科学确定和合理分配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本文在分析了国内外的征地制度特征及补偿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对比分析方法、统计分析方法和实地调查方法,对包头市典型区域的征收模式从征收补偿款以及补偿款分配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和全面的分析,得到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确定上,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较前一轮相比全市总体提高35%,其中:市四区征地最高价由22.5万元/亩提高到30万元/亩,平均提高39%,外五旗县区农业主产区征地最高价由1.9万元/亩提高到3.9万元/亩,平均提高50%,牧业主产区征地最高价由670元/亩提高到960元/亩,平均提高18%,另外,达茂旗由于上一轮征地标准较高,执行难度较大,新的农区征地补偿价格下降了21.5%。由此可以看出包头市整体征地补偿标准处于中等水平,个别区域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安置形式单一,因此,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可在区分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来最终确定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通过测算得出的包头市征地补偿价格高于现有最高征地补偿标准。包头市公益性用地土地平均征收补偿价格分别是:市四区为60万元/亩,外五旗县区为50万元/亩,牧业主产区为30万元/亩;非公益性用地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分别是:市四区为120万元/亩,外五旗县区为80万元/亩,牧业主产区为60万元/亩。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上,针对存在的“失地农民”概念界定不清楚、分配对象成员资格认定模糊、集体农民分配比例、分配监管不力、失地农民保障需求多元化的问题,应该从明确土地补偿款受偿主体资格、分配管理主体、合理确定留存比例、分配方法、分配依据、加大监督和执法的力度等方面来进行完善。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科学制定和合理分配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也为其它同类型城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为实现包头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