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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科学技术所带来的巨大且不可逆的环境损害方面,与损害以后在行事后恢复的救济对策相比,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防患于未然”是更为有益的解决问题的方法”1。由此,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环评制度,并得到普遍实施。作为环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公众参与机制的引入不仅促进了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推动了环境治理的有序性。由于我国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晚,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现有制度供给并不能满足公众自下而上的现实参与需求。尤其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各地的PX群体性事件和邻避冲突明显暴露了我国环评公众参与相关制度的弊端和缺失。加上政府自身的有限理性和偏好选择,导致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差。因而,政府对环评公众参与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先简要介绍了环评公众参与的基本概念和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的制度变迁,明确指出了公众参与机制在环评活动中的重要意义。之后,笔者追根溯源,挖掘了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理论基础,即治理理论、环境权理论、民主理论。在充分阐述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本文以厦门PX事件为切入,通过梳理、分析厦门PX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我国环评公众参与的表现特征和演变发展,提出环评公众参与实践中的存在问题,并深层次地剖析了原因,包括行政审查式环评管理模式、环境公开制度的缺陷、环境权益保障制度的缺乏。在充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为了提出完善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合理化建议,笔者综合理论依据,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指出我国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包括参与主体、方式、程序、时间方面的缺陷和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而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重点从立法技术、制度的应然逻辑构成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议,包括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细化现有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环评全过程参与机制等。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形成,最切实有效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方法,是在市场机制、行政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重视和运用公众参与为主的社会机制。在环境管理领域亦是如此。总之,笔者希望,通过对环评公众参与的问题进行研究,促进公众参与在环评领域法律实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