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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经过了古典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理论,黑格尔、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以及当代西方思想家的公民社会理论四个阶段。基于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观念,我们采用了“公民社会”的译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西学者在政府管理问题上引入“治理”理念,用“治理”代替“统治”,由“治理”走向“善治”。从治理的主体、产生原因来看,治理理论是以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为前提的。作为“有效治理”的“善治”,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治理和善治理论使得政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政府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变革,另外,它也极大地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能够促进政府与社会关系互动,促进政府只能转变,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我国的公民社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产生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文化领域的思想解放为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和保障。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转型,一个相对对立的公民社会逐步形成。但是我国公民社会具有自发性与人为性并存、民间性与官方型并存、自主性与依赖性并存、分离性与合作性并存等与西方公民社会不同的特点。当前,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的困境在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排斥公民社会的发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公民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着不协调;传统政府治理模式阻碍了公民社会的发展;中等收入阶层发育不足。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促进政府治理变革应该:塑造公民意识、培育理性的公民文化;鼓励、支持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设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为公民社会的建构和发展奠定基础;积极培育中等收入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