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研究——以最高法院23号指导案例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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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芸芸众生的普罗大众都是一名普通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往往要生出一双火眼金睛来识别假货。伴随着交易的日渐频繁,如何趋利避害,就衍生出了一群扛着“打假旗号”代言人,王海就是其中一位。“打假名人”王海在“买假牟利”的维权诉讼过程中却困难重重,毁誉参半。“王海案”在不同法院得到的却是不同的判决,从而导致法院的判决的权威性,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质疑。基于这样的现状,最高法院出台了23号指导案例,为王海这样的“打假现象”确立法律典范。其也为法官在判决裁定过程中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借鉴标准,也给其他法律工作者们带来了启示。  《消法》49条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实现其功能价值,尤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会对法条适用选择判断,导致其主观出发的角度产生差别。为此最高法院23号指导案例的出台提供了从法律理论到司法实践的一条全新的裁决模式,犹如一盏明灯,为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官指明了审理并裁决的方向。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运用案例对比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目的分析方法,对现有法律的适用进行归纳和解析,同时与其他国家现行类似法律制度对比,从案例入手,展开论正,正文分为:第一部分,阐述笔者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由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为研究对象引出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第三部分,是对该制度的溯源;第四部分,对制度的特点、功能、在实践中的运用和操作加以分析;第五部分,对本案中所讨论的消费者知假买假现象的鉴定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第六部分,阐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推行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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