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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一定的指标要求才能获得配股资格,上市公司为获得配股权,往往采用盈余管理的手段人为调高企业的利润水平。由于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告中的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因此过度盈余管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非常不利。由于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基于配股权的盈余管理行为,为保证配股政策的有效施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和治理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利用会计估计变更等;利用关联方交易;利用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等非经常性手段。这些手段运用都有一个前提,即会计政策的剩余选择权特性和会计计量的不确定性特征等,因此,会计准则的完善是盈余管理治理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在分析上市公司基于配股权盈余管理的行为表现和动机的基础上,探讨了会计准则对基于配股权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变化历程也充分反映了政府的制度供给如何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影响和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9项具体准则,既保留了中国特色,也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中的某些具体准则明确限制了上市公司基于配股权的盈余管理行为,对盈余管理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研究结论认为,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完善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治理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目的具有非单一性,会计政策本身具有剩余选择权特点等,这些局限性决定了要规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除会计准则的约束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要相互协调,处理好各项法规的可靠性与相关性,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同时企业本身的公司治理结构亟需完善,证券市场的融资行为需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