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中国处于深层次的社会转型期,转型时期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导致了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代表的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由于立法的缺位及相关司法制度的不配套等因素致使公共利益很难得到保护。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是指在特定的范围内对于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等新型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或以法律帮助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制度。在当代中国转型时期为了解决这些新型纠纷,民事公诉制度应该在我国得以确立和实施。本文从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概念特征入手进行分析,通过对检察权的内涵重新解读,从社会学和法学双重视角论证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在我国存在的正当性,并通过比较的方法对中外各主要国家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进行了考察,文章在最后部分就、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做了详细的探讨。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了四章。第1章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进行了总体上的概述。该章从民事公诉的概念入手,探讨了民事公诉制度的特征及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方式选择问题;通过对检察权性质四种学说的介绍与评析,认为对检察权的考察应放在宪政的层面上进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包含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权和以公诉为中心的两个层次的权能,民事公诉制度属于检察机关行使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权的体现。第2章是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正当性进行论证。文章先从公益诉讼着手,对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化分析作为前提,着重论证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优越性。在该部分,先对四种公益诉讼模式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以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纠纷的特点,认为在转型期的中国应以相对合理主义作为民事公诉制度存在的指导理念,并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政治、经济、法律功能进行了分析。在本章最后一节认为诉权理论、处分权原则及检察权理论应作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法理基础。第3章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民事公诉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对以法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制度的考察,并分析了中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历史与实践,认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在我国构建是必要的和可行的。第4章是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具体构建。该章首先分析了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身份问题,介绍并评析了有关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身份问题的七种观点,认为合理界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身份应注意到四个问题,在此基础上认为检察机关应以原告当事人和法律帮助人两种身份参与民事公诉。之后探讨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六种受案范围,并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构想,最后对构建我国的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