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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一直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税收治理能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占据了重要角色,因此我国极为重视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为了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必然绕不开的问题就是我国现有征管究竟有哪些薄弱环节,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应当有哪些改进措施。然而现有文献对逃税的过分抽象和简化导致了逃税仍然是一个黑箱,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税种之间、同一税种不同税模式都存在巨大差异,笼统的研究并不能本质上回答上述两个问题。所以需要在理论的抽象与实务的纷繁复杂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用更加细化的研究来回答上述两个征管发展必然需要面对的问题。因此本文深入到增值税这一税种,聚焦于我国的增值税征管发展,试图为打开我国税收征管与增值税纳税遵从的黑箱做出一定的贡献。增值税从设计之初就展现了其魅力所在,由抵扣制度形成的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独特税制。增值税的特殊性不仅延伸出了增值税特殊的逃税模式,也延伸出了增值税特殊的征管机制和征管发展历程。增值税的税收稽查中,逃税的犯罪分子与税务人员围绕发票斗智斗勇,一方面逃税的犯罪分子致力于如何消除逃税行为留存在发票上的踪迹,另一方面税务人员则通过这些留在发票上的踪迹尽可能追踪逃税的犯罪分子,寻找其证据。虽然征管发展的理念在逐步转变,将纳税人向自愿性遵从引导,但是对于不遵从的行为仍然需要相应的稽查手段。因此本文正是对我国增值税征管的发展进行总结、研究和评估,并针对现有增值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首先,本文分析了我国增值税独特的逃税模式,为后文的分析奠定基础。如果不了解逃税模式而空谈征管,是无法在本质上回答征管发展的两个问题。本文通过对众多现实案例的总结,抽象出增值税主要的逃税模式。具体而言,大类依然可以分为低报收入和高报成本,进一步地,低报收入可以分为低报开票收入和低报不开票收入,不开票收入根据来源又可以分为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企业或个人以及企业合谋两种情况。高报成本则分为伪造假进项发票和虚开真发票两种,虚开真发票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虚开合理投入品的进项发票和虚开非合理投入品的进项发票。其次,本文理清了我国增值税征管的作用机制及其特殊的发展历程,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主体是税务机关,是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为标志的“以票控税”的发展,包括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发票互查功能等发展。另一条主线主体是纳税人,是一种自我征管,是以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完善为标志的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的发展。第二条主线既是增值税特有的征管发展路线,又是现有文献容易忽略的一条主线,从后文来看,其作用甚至超过“以票控税”的作用。在理清作用机制及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本文分别评估了我国“以票控税”和自我征管两条主线的效果。具体如下:一是以金税三期工程这一当前正在使用的“以票控税”系统为例,检验了“以票控税”的效果。首先,理论分析表明“以票控税”主要通过提升信息的利用效率来提升税务机关的稽查能力,进而提高逃税的边际成本,减少逃税。其次,基于2011-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金税三期工程对增值税纳税遵从的影响,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金税三期工程使得报告销售额平均提高了约6%,同时金税三期工程使得报告应税成本平均降低约3%,表明金税三期工程能够显著抑制低报收入和高报成本的增值税逃税。(2)金税三期工程对增值税逃税的抑制作用会随着B2C比例的提高而降低。这是由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信息利用效率的提升效果依赖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数量,而B2C比例越高的行业,税务机关掌握的第三方信息数量越少,进而会影响到金税三期工程的效果。(3)其他异质性分析发现,一方面,相较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金税三期工程对规模较小企业的效果更大,另一方面相较于国有企业,金税三期工程对非国有企业的效果更大。二是以“营改增”这一距离如今最近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的改革为例,检验了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的完善对纳税遵从的影响。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的效果出人意料,其效果十分显著,甚至超过“以票控税”的效果,这样一个税制改革的额外红利却拥有十分显著的成效,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利用。首先理论分析表明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的完善主要通过增加第三方信息数量的方式来提升税务机关的稽查能力,进而提高逃税的边际成本,减少逃税。其次,基于2011-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营改增”对增值税纳税遵从的影响,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营改增”使得报告销售额平均提高了约14%,表明“营改增”能够显著抑制增值税逃税,提高增值税纳税遵从度。(2)边际效应分析表明,“营改增”对纳税遵从的促进作用会随着下游增值税企业占比增加的幅度ΔρD而变动,行业j抵扣链条完善的幅度ΔD,j越大,第三方信息增加的越多,对纳税遵从的提升作用越强。其中,原增值税行业抵扣链条完善的幅度ΔρD,j∈[0,0.30),对应地,原增值税行业的报告销售额提高了大约12%~20%,原营业税行业抵扣链条完善的幅度ΔρD,j∈(0.17,0.93),因此其报告销售额提高了约17%~35%。由于对于原营业税行业而言,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因此其效果也侧面反映了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在现有条件下的完整效果,效果十分显著,不容忽视。(3)其他异质性分析发现,一方面,“营改增”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另一方面,相较于国有企业,“营改增”对非国有企业的效果更大。以上述结果为基础,本文进一步估计出上述两者对税收收入的影响。(1)以“营改增”为代表的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的完善平均能够增加22.3%的增值税收入,对于原增值税企业而言,能够增加19.1%~31.8%的增值税收入,而对于原营业税企业而言,能够增加27%~55.6%的增值税收入。(2)以金税三期工程为代表的“以票控税”的发展能够平均增加9.5%的增值税收入。两者的效果都十分显著,但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完善带来的效果更为明显。最后,通过对比我国增值税主要逃税模式和现有的征管机制,本文进一步探究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征管的薄弱环节,为未来征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方向。经过分析和对比发现,现有征管已经能够很好地应对低报开票收入、两方合谋、三方合谋、伪造假发票以及虚开非合理投入品的发票等众多增值税逃税模式。目前有两种逃税模式是增值税征管的薄弱环节,一是不开票收入的逃税中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企业或个人这一类型的逃税,二是虚开发票中虚开合理投入品的进项发票。针对上述两个薄弱环节的具体特点,本文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索要发票的激励措施。通过增加对不开票环节的激励措施来激励不需要发票的企业或个人索要发票,从而限制销售方低报不开票收入的行为或者增加销售方低报不开票收入的成本,补全这一环节的增值税自我征管机制。例如B2C环节的发票刮奖、发票退税等措施,让消费者从索要发票中获益,从而激励消费者索要发票。(2)环形交易的识别系统。该系统是根据虚开增值税发票中空转货物流所产生的特殊环形交易的特点而设计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了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三流一致”会空转货物,形成虚假的货物交易,但是由于这笔货物最终会回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手中,因此会形成正常交易中较为罕见的环形交易。环形交易的识别系统正是利用这一特征,加上信息化系统远超过税务人员的信息高效筛选能力,从而能够对环形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理论上能够极大程度提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发现概率和调查效率。(3)获取现金流的第三方信息。短期内,通过打通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信息壁垒,从而获取现金流的第三方信息,长期来看,依靠区块链、数字人民币等技术冲击获取更多现金流第三方信息。不仅不开票的收入会反映在银行账户的现金流信息上,而且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空转现金流和“开票费”都会反映在相关的银行账户的现金流信息中,甚至其他各类型的逃税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在现金流的信息中,因此理论上通过获取现金流的第三方信息将大大增加税务机关的稽查能力。综上所述,我国增值税征管发展围绕发票,但是现如今却不能终止于发票,逃税模式的逐步更迭必然要求税务机关需要去寻找更多发票以外的第三方信息。我国现有征管虽然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依然不断围绕的是如何提高发票信息的利用效率。如何真正从“以票控税”向“数据治税”转变,获取更多其他方面的第三方信息是未来需要走的路。